中教数据库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文章详情

基于地方立法实践的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研究

更新时间:2023-05-28

【摘要】结合《立法法》第72、73条之规定,对山东省所辖设区的市~①地方立法实践进行梳理分析显示,作为设区的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与约束框架,《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的规定存在外延边界不清、适用解释随意、无法满足地方立法需求等问题与不足。因此,应当修改现行立法对地方立法事项的具体列举式规定,确立"上位法保留""地方事务特色"等标准,以及遵循"非必要不重复"原则的地方立法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地方立法事项范围,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从而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

84 2页 免费

发表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已发布 0条)

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

0/500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中教立场
相关文献

推荐期刊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1570号-13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